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更换物业通常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包括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为了解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 由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这意味着,如果小区业主人数较多,可能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超过三分之二的面积和业主人数同意。如果业主人数较少,则可能只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按照规定获得了必要的业主同意,如果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强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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