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通常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在物业管理中负责房屋维护、绿化、卫生、治安、车辆交通、公用设施和违章建筑管理等。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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