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证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证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证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会暂缓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这意味着在处分期间,教师不能进行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直到处分结束且满足注册条件。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依据同一条法律规定,是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教师受处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教师处分期满后如何申请恢复?

教师资格证暂缓注册的条件有哪些?